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樹立正確法治理念,把打擊犯罪同保障人權、追求效率同實現公正、執法目的同執法形式有機統一起來,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span>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闡釋了執法辦案兼顧法理情的重要性,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代背景下,人民法院精準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守人民立場,讓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感,兼顧國法天理人情,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人民法院對公平正義的專業判斷與人民群眾樸素的公平正義觀結合起來,堅持尊重民意與保持法治定力相統一,確保裁判結果公平公正,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刑事審判承擔著生殺予奪之責,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標桿和集中體現。刑事審判兼顧法理情,就是要將案件置于國法、天理、人情中綜合考量,遵循國之常法、世之常理、人之常情,把國法作為裁判的底線不可逾越,把天理作為裁判的精神予以彰顯,把人情作為裁判的溫度可觸可感,做到既恪守法律,又通達情理,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不斷提升裁判的法律認同、社會認同和情理認同。這是人民法院精準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關鍵所在。一、準確把握國法天理人情,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的獨特優勢國法是司法裁判的底線。司法機關要通過嚴格司法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義。要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依法裁判,在現行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前提下,努力讓每一個案件得到合法合情合理的處理。不能突破法律框架、超越法律底線空談法理情,更不能被“輿論綁架”、搞“道德審判”。對于法律判斷和公眾認知差異較大的案件,法律適用和量刑上眾說紛紜的案件,有定案證據但存在重大疑點瑕疵的案件,必須在眾聲喧嘩中保持法治定力,堅守法律原則,守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天理是司法裁判的精神。刑事司法應當踐行的“天理”,是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集中體現的中國價值、中國理想和中國精神。刑事審判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其作為理解立法精神的參照指引,作為評判是非曲直的對照標尺,作為做好裁判說理的檢驗標準,做到明辨是非、懲惡揚善,以公正裁判引領社會風尚。對于涉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涉及基本倫理道德,牽動公眾神經、戳中社會痛點的案件,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堅定鮮明立場,不能“和稀泥”,堅決捍衛公平正義。人情是司法裁判的溫度。人情并非個人好惡、私人之情,而是人之常情、大眾之情,是公眾對案件的看法和態度,是老百姓的樸素情感與認知。刑事司法要尊重民意、順乎民情,關注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確保裁判結果合乎民意順乎民情,有力度更有溫度。刑罰不可過度適用,刑事司法應當保持應有的謙抑、審慎,在犯罪認定和刑罰裁量方面,在罪與非罪的認定上,要嚴格依法、慎重對待,對具有從寬情節的犯罪分子盡量體現政策,讓其有機會悔過、有出路自新,更好改造、回歸社會。對作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人民法院要通盤考量,依法適當傾斜保護、協調解決困厄,這也是刑事司法講人情的重要方面。
二、始終堅持人民司法立場,實現法理情相融的審判效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國法、循天理、順人情,權衡考量、統籌兼顧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人民利益、人民意愿、人民福祉。要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開展工作,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滿意作為評判標準,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犯罪零容忍,對人民群眾在刑事訴訟中的“急難愁盼”問題用心解決。辦理涉及民生、涉及群眾利益的案件,要從群眾利益、群眾愿望、群眾感受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裁判案件,不能高高在上、閉門造車,要善于傾聽需求、釋明法理、疏導情緒、衡平價值,讓群眾感受到司法有溫度、接地氣。辦理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要依法從嚴把握,特別是對于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仇視社會、濫殺無辜的,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有效震懾犯罪、保護人民。要立足于案件事實。案件事實清楚,這是實現法理情相統一的前提和基礎。據以裁判的法理情,隱藏于案件事實、情節乃至細節之中。不能罔顧事實,不論是非曲直。只有把案件事實證據查清楚,把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查清楚,查明來龍去脈、分清是非對錯,把案情搞明白,把事理搞清楚,才能準確區分案件性質、區分具體情節,才能全面審查、精準權衡,拿捏分寸、掌握尺度,實現法理情有機融合。要避免機械司法。面對千變萬化、紛繁復雜的現實生活,要把相對抽象、原則的成文法律公正地適用到每一個刑事案件中,既要關注法律的邏輯推理與形式正義,更要關注法條背后的價值觀念與實質正義,因應形勢變化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不能簡單“對號入座”、套法條辦案,罔顧常情常理,脫離群眾、脫離時代。實踐中,有的案件,過去屬于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在已為國家法律政策所允許,或者雖然具備定罪、升檔量刑要件,但并不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如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趙春華非法持槍案、王鵬販賣鸚鵡案。對這類案件,要精準把握、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保持應有的謙抑性,能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就不要作為犯罪處理,必須要定罪的,也要用好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刑事審判也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犯罪,如電信詐騙、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污染環境、傳銷、殘害未成年人、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該出手時就要果斷出手,該重判的就要堅決重判,嚴懲不貸。
三、全面提升刑事司法能力,夯實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隊伍素質要提升刑事法官政治素質。實現法理情相統一,關鍵在于法官的職業素養和能力水平。司法能力水平的高低,首先取決于政治能力的強弱。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強化理論武裝,提高政治站位,把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貫徹到刑事審判全過程和各方面。提升認識大局、把握大局、服務大局的能力,深刻領悟“講政治和講法律統一起來”的實踐要求,辦理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敏感復雜案件時,既要嚴格依法審判,也要充分考慮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社會形勢、本地實際和社情民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提升運用法律政策能力。刑事法官不僅要精通刑法條文,還要堅守法律原則,理解立法本意,領悟法律精神,將蘊含其中的法理、事理、情理闡發出來,讓法律從象牙塔走向紛繁世界,從紙上走進群眾心里,案件審判才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在定罪量刑上,既要考慮具體法條適用,也要考慮刑法基本原則、立法目的和價值導向,以及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彰顯司法公平正義。要提升群眾工作能力。刑事法官要增強群眾觀念,增進群眾感情,準確把握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從人民群眾的視角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要切實增強把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善于運用群眾能理解、易接受的方式開展工作,在依法公正審判的同時,切實做好涉案矛盾化解等工作。要把握好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工作的范圍和力度,依法妥善開展工作,化解糾紛、消除不滿、促進和諧。要提升裁判說理能力。做到裁判有事實根據、有法律依據,有公正立場、有鮮明態度,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強裁判的公正和溫度。要善于在裁判文書中綜合運用法律政策和審判經驗,精準評價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分析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比較共犯的罪責大小、評斷當事雙方的過錯,把案件的是非曲直、來龍去脈講清楚。尤其是對于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要準確回應關切,把事理、法理、學理、情理、文理講明白說到位,讓公眾理解、認同裁判結果,充分發揮公正裁判的正面導向作用,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刑事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